证券时报记者 邓雄鹰
在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下,如何管理长寿时代风险也成为了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。
对此,多位业界人士认为,应加大对老龄化进程下长寿风险的研究,建立完善相关风险管理、分散和转移机制,包括进一步激发商保年金活力,构建标准化的长寿风险度量工具,并丰富长寿风险转移工具和管理策略。
证券时报记者同时了解到,第二版社会保险生命表编制已经启动准备工作,第四套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有望于近期发布,这将为我国应对长寿时代风险提供重要工具。
编制第二版社保生命表
在近日召开的第一届中国长寿风险解决方案大会上,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、人社部原副部长胡晓义透露,2020年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编制了我国第一张社会保险生命表,今明两年将编制第二版社会保险生命表,目前已经开始了准备工作。“除了给决策层提供参考,更希望可以赋能社会。”
社会保险经验生命表是对人群平均寿命进行预测和估算的一种工具,是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和运行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证券时报记者还获悉,由中国精算师协会编制的第四套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即《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(2023)》,也有望于近期发布。该表是商业人身保险的核心和基础,影响着责任准备金评估、现金价值计算与产品定价等。
当前,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逐步加深。统计数据显示,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2010年的8.9%增加到2023年的15.4%,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.97亿,占总人口的21.1%。因此,生命表的及时编制和更新显得尤为重要。
在老龄化程度加深的同时,平均寿命的持续增长同样引人关注。因实际寿命高于预期寿命,从而对养老金体系造成的支付压力,被业界称为“长寿风险”。长寿风险不仅影响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保障水平的充足性,也会影响保险机构研发终身型金融产品的积极性,还将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。
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养老保险专委会主任委员、人社部社保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周红表示,2020年,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基于2015~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,编制了我国第一张社会保险生命表。数据显示,基于这张社保生命表的平均余命数,现阶段退休职工的平均寿命已超过待遇计发月数,将会加速消耗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规模,加大财政负担水平。
对于个人来说,在二、三支柱完全积累型养老金制度下,若个人生存时长大于待遇领取时长,将会面临养老金待遇水平下降的可能。
“长寿是文明社会的财富和成果,如何让长寿不会变成负担,需要积极应对‘长寿风险’。”恒安标准养老保险董事长万群如是表示。
中再寿险高级副经理楼林表示,在科学技术进步和养老体系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,长寿风险是不可避免也不会逆转的,是整个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风险。
激发商保年金活力
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保障体系,是国际社会应对长寿风险的重要举措。
当前,我国已经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,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基本建立,但三支柱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也在逐步显现。
楼林认为,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说,我国现行的多支柱养老体系也是主流国家采用的养老金制度体系。不过,在我国目前的养老金体系中,第一支柱即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相较发达国家来说,占比、替代率水平都较高,第一支柱中的长寿风险向第二、三支柱分散传导的效果并不明显。
“这主要是由于没有足够的、普惠性的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承接能力。产品承接能力不足的背后,是长寿风险分散机制的不足。”楼林说。
周红建议,可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,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。保险公司不能仅将商保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障功能的一般产品,更重要的是要将其作为养老金制度的第三支柱去积极推进建设。同时,她还建议联动第二支柱发展。由于职业养老金待遇领取时长有限,而商保年金在获取长期、稳健收益方面具有优势,可考虑允许员工使用职业养老金购买商保年金,以更好应对长寿风险。
对于保险公司来说,在长寿风险趋势下开发终身年金是一项挑战。尤其是,长寿风险和利率变化相结合会进一步加剧风险。
伴随着资本市场利率下行,养老金长寿风险管理问题也日渐突出。一方面,养老金偿付压力加大;另一方面,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增加,养老金长期投资面临挑战。
在万群看来,系统性长寿风险无法分散,需要以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进行管理,包括对长寿风险的准确识别和衡量,制定长寿风险自留、转移、对冲策略。
她表示,应对长寿风险,首先要科学、准确地对其进行识别,包括加强死亡率预测与研究,开发养老金专用生命表;其次,在识别出长寿风险后,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管理,做好资产负债管理。此外,要丰富长寿风险转移工具和管理策略,让长寿风险在不同机构之间获得有效转移。
不少业内人士认为,保险公司应加大研究和创新浮动收益型产品,优化负债结构,同时还要管理好后端风险,做好风险转移。
建言试点长寿风险转移
通过非传统风险转移市场(简称ART,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)转移长寿风险,是国际上转移、分散养老金体系内长寿风险的手段之一。
在楼林看来,传统的再保险方案在分散长寿风险中的优点是见效快、操作简单,但由于传统再保险仍然属于保险系统内部的风险转移,不能有效地在行业体系外对长寿风险进行分散,最终会使得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承压。
楼林介绍,在国际经验中,特定目的载体(SPV)的角色极为重要,可由保险公司或再保公司发起成立,起到将资产和风险隔离的作用。对于风险链接证券的发起人来说,SPV是风险转移方;对于投资者来说,SPV又是受益凭证的发行人。
在具体实施中,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向SPV购买具有风险转移功能的产品,本质上是与SPV签订了一份再保险合同,并向SPV支付再保险费,而再保险费又起到“贴息”的作用,增加了投资者可获得的投资收益,对投资人有一定吸引力。
不过,在我国目前的政策环境中,国际经验仍然有产品模式与产品设计方面的适配性问题亟待解决。
楼林建议,可构建标准化、权威化的长寿风险度量工具,由政府部门牵头制定出一套标准的市场化死亡率或生存率指数,为长寿风险证券化产品提供合理定价的基础。与此同时,可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,分区域、分阶段实现政策创新。在此过程中,不断厘清基于我国国情所开展的相关业务可能面临的具体问题,形成详细的化解机制、交易规则和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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